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规划委会同市卫生局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公布我市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群租进行了界定,《通知》规定,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不得分割出租,不得按床位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能出租等。

群租是近年来的都市热门话题,在北京此次出台禁止群租规定之前,上海也已经施行了类似的措施。

政府要禁止群租,确实有其道理,从社会治理角度来看,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外来人口的不断增加,群租住房现象确实已形成一定的社会问题,比如存在治安、消防、安全隐患,扰乱了租赁市场秩序,使小区环境恶化,导致楼盘品质下降等。

但是,是否就要因为这些负面因素,而对“群租”这一新生事物一禁了之呢?答案应该是否定的。在群租之后,有深刻的社会背景和现实基础。不能正视和解决这些问题,即便出台再强力的“禁止群租”法规也无济于事,最终很可能只会落得一个使法律法规丧失尊严的结果。

没有人不想住在一间大房子里,没有人想和素不相识的陌生人生活在同一间屋内,这是人之常情。但“群租”现象为什么会日益火爆呢?实在是因为现在大都市的房价太高、房租太贵,于是就有人把房子分割成一个个独立的房间,以较便宜的价格租出去。强大的需求就是“群租”存在的社会背景和现实基础。它可能对社会秩序造成一定的冲击,但其起因却是部分城市居民的生存权和居住权,二者孰重孰轻,施政者理应分清。

禁止群租,和城管执法颇有相似之处。两者都是城市管理者在基础民生与城市秩序之间的博弈,而禁群租也确实很容易陷入城管执法的困境。以此次《通知》规定为例,未来无非是两种结果。结果之一是走个形式,相当于相关部门给那些抱怨群租的居民一个书面交待,但其代价是政府公信力的丧失;结果二则是认真贯彻,对违反规定的群租人群予以强制执行,而这必将引发一系列的对立与矛盾。

本月初,由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牵头发布了一个2013年社会建设蓝皮书《北京社会建设分析报告(2013)》,报告披露,北京700万流动人口的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为5.6平方米,占外来常住人口比例84.4%的新移民工人大多只能选择“城中村”、地下室、工棚及群租房等非正规住房来存身,这意味着几百万流动人口的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实际只徘徊在“5平方米”禁止线上一点,其中有多少人将触犯禁令可想而知。管理者有能力对这么大的人群进行执法么?

还是蓝皮书统计,在北京东城区租一套房子,须支付北京人均的72.9%;在朝阳区租一套房子是66.4%,在较远的昌平区租一套房子,租金也要达到平均工资的43%。《晋书·惠帝纪》记载,时天下荒乱,百姓饿死,帝曰:“何不食肉糜?”租金如此畸高,不是老百姓不想独租大房间,实在是负担不起啊。而禁止群租的法令一旦实际推行,只会把房租推向更高,因为有租房需求的人还是那么多,但他们的人均租住面积却被迫增大了。

所以说,与其以行政法规禁止群租,不如在认可群租的基础上去管理群租,把群租带来的负面效应压制到最小,更不如釜底抽薪花更大力气把廉租房建设搞好。

 

 

 
话题:



0

推荐

信海光

信海光

503篇文章 5年前更新

专栏作者,媒体评论员,社论撰稿人,一个深爱中国的媒体人,时事、财经,专栏及作品见《新京报》、《21世纪经济报道》、《经观》、《晶报》、英国金融时报FT中文网、美国时代周刊网、《globaltimes》等......联系、稿件等事请电子邮件:gooooo@gmail.com(常用邮箱)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