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阿里巴巴起诉葛甲名誉侵权案在浙江杭州滨江法院开庭审理,阿里巴巴方面认为葛甲自2012年7月起,就经常写文章攻击阿里,对阿里名誉造成损害,而葛甲方面则进行了自我辩护,认为自身行为不构成恶意诋毁和侵权。该案庭审后,双方均表示愿意调解,但几小时后,阿里巴巴相关人士又作出声明,称尊重判决,不存在和解可能。
如果本案最终真的没有以和解,而是以某方败诉结局,我个人认为是相当遗憾的,而且有可能产生远超出本案自身影响力的影响,因为这件案子虽然是发生在一个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名誉侵权案,但案情却涉及网络言论之边界与自由问题,又由于中国的网络言论立法并不完善,则导致本案或产生判例效应,影响到后来者的行为空间。
因此案尚在审理期间,外界还不太方便直言谁对谁错,但就结局而讲,我个人不愿意看到葛甲败诉,除了作者间的私交外,我担心葛甲的败诉会影响到,至少到目前为止,至少在财经评论领域,还算百花齐放、百家争鸣、自由开放的言论氛围;我也不愿意看到阿里巴巴方面败诉,尽管阿里巴巴在发展过程中遭受过外界质疑,但它整体上仍是一家成功的、值得尊敬的公司--事实是没有任何一家伟大的公司没有遭受过质疑乃至苛责,这家刚刚上市的全球第二大互联网公司如果败诉,后果亦十分严重。因此,双方和解是我能设想到的最佳结局,也希望案件未来能沿着这一方向发展。
葛甲过往的言论或许真的对阿里巴巴造成过其不想看到的影响,但在这件事情中,我想说的的是,葛甲的文章主要以言论为主,而非新闻媒体的调查报道,报道与言论的区别之一是,前者披露事实,而后者是在已报道出的事实之上加以评论,报道是客观的,而言论是主观的,此为众所周知,也正因为如此,读者对这两种题材的内容在阅读前也有不同的预判与接受度,对于报道,读者是以信任、相信为主,而对于言论,则多抱以一家之言的态度,看到,并不一定就信到。这可以用来解释为什么企业应该对言论抱持比报道更多一些的宽容度。
关于葛甲的“一家之言”,通过媒体报道也可看出,比如有媒体称,“由于他长期在自媒体上发表批评阿里巴巴的文章,因此还被一些网民称为职业‘阿里黑’”,从这里已经可以看出,读者是理性的、聪明的,是不易被某一家言论所“蛊惑”的,他们都有自己的判断力,而不是一味相信,这也是古人为什么常会说“言者无罪”的原因。希望阿里巴巴在评估葛甲言论所造成影响时,能够把言论的这一客观特点考虑在内。
退一步说,即便最终葛甲的言论被判定对阿里巴巴造成了损害,也希望阿里巴巴方面能够宽容以待,留有一定余地。对于一家伟大的企业来说,拥有一个乃至几个哪怕是偏执的长期反对者并不一定是坏事。我们都看过《黑客帝国》,机器世界的造物主在决意摧毁之前为什么还是最终容忍了破坏者--人类黑客世界(锡安)的存在,因为这符合人类和机器的共同利益,造物主虽然强大,但它发现不了自身的错误,而“敌人”则具备这种能力。
最近读已故相声大师侯宝林先生的自传,里面提到民国时期北京的“天桥八大怪”,其中之一怪是“大兵黄”,“大兵黄”的绝活是“骂街”,此人在北京天桥一代以骂街出名,以骂街谋生,专门针对政府高官嬉笑怒骂,骂冯玉祥、骂曹锟、骂段祺瑞,其中不乏夸张的各种人身攻击色彩的段子......并顺便卖药糖。大兵黄的动机当然是不纯的,他为谋利的目的多于为社会声张正义,但我仍惊于此“大兵黄”的勇气,而更震惊的则是,被骂的诸公居然会容忍这“大兵黄”一直骂很多年而成为“现象”,成为活跃在天桥一代的知名“自媒体”,连带着,我对曹锟、段祺瑞也多了些许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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