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新社昨天发了一则新闻引发热议,称中国政府正在考虑禁止露天烧烤以应对越来越严重的雾霾天气。并注明消息来源是“国家媒体”。
所谓“国家媒体”是指新华社,在新华社这篇题为《科学治理,驱散雾霾——环保部有关负责人谈雾霾治理系统“药方”》的报道中,提到环保部近日公布了《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有提到中国将“严格控制城市露天烧烤”,“在人口稠密的大型城市,应通过立法予以禁止”。
在1月份北京市环保局起草的《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送审稿)》中,也有条文规定,禁止“在城镇地区的公共场所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
就这样,北京的雾霾天气,终于和百姓民生有了更密切联系。
从表面上看,这是法新社在新华社报道中挖出的一个细节予以放大,但却也并非完全炒作。事实上,检索新闻可知,不待环保部征求意见,眼下已经有不少城市正主动对露天烧烤进行整治,比如,山东的济南、淄博、临沂,安徽合肥,湖北武汉等。
烧烤本身是一种不太健康的烹饪方式,烧烤出的食物多含高活性的致癌物,而炭火烧烤又能直接影响城市的环境卫生,环保部门出头呼吁禁止烧烤,这是好事。但如果仔细观察却会发现,现在已经向露天烧烤宣战的那些城市,发起者却大都并非环保部门,而是城管部门。而且根据很多城市现有城管执法的相关规定,露天烧烤本来就已经属于被禁止之列。
如2000年9月25日北京市政府就明确发布过“禁止露天烧烤食品的规定”(第62号令),命令“北京市禁止在城区和近郊区城镇地区的街道、胡同、广场、居住小区、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露天烧烤食品”。违者将受到5000元以下罚款处理,由城管监察组织负责实施。类似的法规,在很多城市都有出台。而事实上,对露天烧烤来说,能起到禁止作用的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多种规定。
2013年环保部门倡导的“禁烧烤”新政,实际上只是对往年已有禁令的一个重申,只不过多了一个执行部门而已。
以北京为例,如果从2000年的62号令开始算起,政府命令禁止烧烤也有13年时间了,但实际效果却仍旧是烧烤摊位遍布街头巷尾,而多数市民则根本不知道露天烧烤属于应被禁止之列,以至环保部门的新规成为“新政”,成为“新闻”。
由此可见,要禁止烧烤,并非多出台一个规定、一项法律所能奏效,关键是在执行,而执行的关键,则在于民众的了解、理解与配合。长期以来,人们对炭火烧烤一直都有一种复杂的感情,对很多消费者来说,找个路边小摊喝点扎啤、吃个烧烤,这是一种自由放松的生活方式,对那些从事此业的贫民与下岗职工,则是一种低成本谋生方式。如果不能使市民深刻了解到烧烤之害,则很容易使禁烧烤执法陷入“猫鼠游戏”窘境。
最后需要一提的是,环保部门出面禁止烧烤的原因是为治理雾霾天气,但雾霾天气到底有多少幅度是区区烧烤所致,很值得怀疑。环保部门参与禁止烧烤固然很容易短期见效,出成绩,但也易导致政出多门,与城管产生竞争执法、互相扯皮的局面。既然如此,环保部门何如让出这一块领域,专心于那些对雾霾天气更有决定性的大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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