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利的“消极比赛”令体育精神蒙羞
有关方面调查此事,捍卫奥运精神并不难。可是,从此事所激起的舆论争议来看,如何让一些民众、运动员、教练员,消解“金牌至上”情结,放弃对消极比赛正当性的认同,要做的事并不轻松。
8月1日,据报道,国际羽联和奥委会共同决定关于中国组合于洋/王晓理、韩国组合郑景银/金荷娜、河贞恩/金敏贞和印尼组合波利/梅来娜等8名运动员“行为不端”的指控成立。她们将以“消极参与比赛,未能尽全力争取比赛胜利”的名义,被取消继续比赛的资格。昨日,中国体育代表团表示充分尊重世界羽联的处罚决定。
无论是何原因,消极比赛的行为都不光荣,比赛现场温布利体育馆内观众席四起的嘘声足以证明。而三个国家8名运动员“消极比赛”的动机也很明显,就是为了在之后的比赛中不与强手或本国对手相遇,从而提高获得奥运金牌、奖牌的几率。
由于涉及有可能奥运夺金的两名中国运动员,这次指控在中国观众中引起激烈争论。很多人为本国运动员涉嫌消极比赛感到羞辱,但也有一些观众则认为,只要合乎规则,为了国家集体利益,为了取得最终胜利,运动员让球的行为在可容忍的范围之内。
能否通过输球的方式去赢得金牌?在“金牌至上”的前提下,这一手段似乎颇具“正当性”。中国人自古推崇谋略,为了取得最终的胜利,可以不计较一城一地的得失,毛主席战争期间当年也有“存人失地,人地皆存;存地失人,人地皆失”教诲,田忌赛马的故事更是广为流传:田忌故意把己方实力最差的马送去与对方实力最强的马血拼,最后获胜。兵圣孙子也说过,兵以诈立,以奇胜。
而韩国、印尼选手也涉及其中,也说明这种功利的竞赛观有着广泛的“国际群众基础”。
但问题是,奥林匹克运动会并不是一场强者间血腥的战斗,夺取金牌也不是各国参加奥运会的惟一目的,而运动员更不是国君饲育的赛马。《奥林匹克宪章》指出,奥林匹克精神就是相互了解、友谊、团结和公平竞争的精神。通常它包括参与原则、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友谊原则和奋斗原则。而奋斗原则是奥林匹克的灵魂。消极比赛既不公平也不正当,明显违背了《奥林匹克宪章》,的的确确是在让奥林匹克精神蒙羞。
在门票价值不菲的奥运比赛中“让球”,同时也是对观众的欺骗,不但羞辱了奥运精神,还践踏了商业原则。
事后有人说是小组赛赛制使然。可是不要忘了,实行先小组赛而后淘汰赛赛制的体育运动项目多了。比如前段时间的欧洲杯,西班牙队在小组出线的情况下,最后一场比赛完全可以通过放水阻止意大利队出线,可是,西班牙队没有这样做。
谁都知道,在金牌和冠军之上,还有一种体育精神在。
现代奥运会创世人顾拜旦也说过,对人生而言,重要的绝非凯旋而是战斗。
金牌的数量代表着一国的体育实力,而强大的体育实力又往往能映衬出国家的强大,象征着国家的荣誉。不能不说这一现实长久来一直在干扰着奥林匹克精神的践行,使很多国家把夺取金牌列为参与奥运会的最高目标,其他一切均为此让步。对此中国也概难幸免,多年来,虽然未经官方证实,但“让球”已经是无数体育爱好者心知肚明的词汇,为了国家利益,一些非常优秀的运动员自愿或在组织安排下“输掉”比赛,把“荣誉”让给队友。
现在看,这种队友之间的“让球”虽然也不可取,但其自我牺牲的精神毕竟仍会使闻者感动。而7月31日比赛中向对手的“让球”,则只能让观众鄙视,也难怪比赛后运动员们没有收到掌声,只有震耳的嘘声。
如果说在上世纪国力微弱之时,为了彰显国家实力、振奋民心而将赢取金牌列为参加比赛的第一目标尚情有可原的话,在2012年的今天,中国的GDP已经雄踞世界第二,强国身份已为世所公认。这一现实下,再把金牌数列为参与奥运会的至上目标,是否还有必要?值得深思。在赛场上,得金牌升国旗确实有助于提升国家形象,但表现出真正的竞赛水平,张扬出奥运精神,同样也是在提升国家形象,维护国家利益。它们一样重要。
昨晚,中国体育代表团表示,目前正在对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将根据调查结果做出相应处理。民众对此心里还有疑问,难道消极比赛仅仅是两个小将自己的行为?背后还有没有人为此负责?
相信,有关方面调查此事,捍卫奥运精神并不难。可是,从此事所激起的舆论争议来看,如何让一些民众、运动员、教练员,消解“金牌至上”情结,放弃对消极比赛正当性的认同,要做的事并不轻松。
就像举国体制近年来一直被反思一样,这次“让球”事件同样应该引起反思。2012年的中国,除了金牌与国家荣誉,应该从奥运会与奥林匹克精神中收获更多的东西,比如它的那些能使人变得更好的原则,它对个体的尊重,对对手的尊重,对人们之间真诚、合作和友谊的促进,它光辉的理想主义,它对公平的促进,它对平等参与的倡导......这些元素与中国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并行不悖,或许,比金牌来得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