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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y信海光微天下(微信加好友)

  最近,经《新京报》报道,一则关于“昔日红卫兵忏悔弑母”新闻饱受关注。1970年,张红兵的母亲方忠谋在家中发表一番言论,被张红兵和他的父亲举报为“反革命”,两个月后被枪决。如今,张红兵向社会公开这段历史,公开向母亲忏悔,希望通过自己这个反面教材,让更多的人牢记历史的悲剧。

  张红兵的家庭悲剧发人深省,反映了特定历史时期的时代悲剧,引发人们对“文革”的深刻反思。但除了政治意义之外,张红兵的故事对现代法治社会的意义也有值得讨论之处,比如,假设张红兵的母亲不是发表政治言论,而是犯下杀人等严重刑事罪行,张红兵是否还应举报,事后是否还会因母亲被枪决而忏悔?

  恶法也是法,在当时的环境下,反革命罪确实存在,作为“守法公民”的张红兵举报犯法的直系亲属,不也是大义灭亲?张红兵到底是被法律愚弄,还是被历史愚弄?

  张红兵的悲剧是时代悲剧,但也显示出法律与人伦的冲突、法律与良知的冲突。有人说,面对明显不公正的法律,更需要遵循的是内心的良知,而良知,宽泛说也应涵盖于人伦之内。中国古代的法律,因为孔子提倡的“父为子隐,子为父隐”伦理而讲究“亲亲相隐”,直系亲属间知情不举,互相包庇不为罪,那么在现代社会,“亲亲相隐”的法则是否应该予以继承呢?

  张红兵主动出首亲母,原因大概有几种,一是出于意识形态上的忠诚。二则是因为建国后的法律一直在鼓励大义灭亲,在文革时期,知情不举甚至等同同犯,张红兵父子有唯恐被母亲牵连的恐惧。是政治原因和法律原因,一同促成了张家的悲剧。现在,政治原因显然已经基本上不存在,剩下的则是法律层面的反思:司法公正是否应让位于伦理亲情?不再鼓励和强求犯罪嫌疑人家人“大义灭亲”?

  去年3月14日审议通过了新的刑法修正案,其中第一百八十八条明确规定:“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这是“亲亲相隐”原则在中国法律的重要适用,很多人赞为进步,刑法理应尊重人类永恒存在的情感因素,尊重亲属之间特殊的感情,但也有法律学者认为仍嫌不足,主张包庇罪、窝藏罪等法条中对近亲属免罚,因为对犯法亲属提供帮助、隐匿等,实在是人类亲情作用下难以拒绝之事。一部良法、一个健康的法律体系应当是符合人性的。孟德斯鸠亦说:为了保存法纪,反而破坏人性是为恶法。

  当然,在法律上主张亲亲相隐并非拒绝大义灭亲,大义灭亲不是亲属的义务,但却是亲属的权利。法律不应通过恐惧驱使人们举报亲属,但却应鼓励人们因为良知而大义灭亲。号称华尔街史上最大庞氏骗局的麦道夫诈骗案,告发者正是麦道夫的两个儿子。至于当下社会流行的妻子举报老公贪污,二奶举报情夫腐败,也应予以鼓励,比如在“量刑时可酌情从轻”。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虽然古语有“知情不举罪加一等”的说法,但在现代法治社会中,知情不举其实并非犯罪。为犯罪分子提供帮助者犯包庇罪,但仅仅由于出于亲情、友情、恐惧或麻木等各种原因未向有关机关举报嫌疑人,则不负刑事责任,国家可以建立健全对举报人的奖励和保障制度,通过鼓励来激励举报人积极进行举报。当然,对国家工作人员或企业组织人员来说又是另一回事,对同事犯罪知情不举,很可能会涉嫌渎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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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海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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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作者,媒体评论员,社论撰稿人,一个深爱中国的媒体人,时事、财经,专栏及作品见《新京报》、《21世纪经济报道》、《经观》、《晶报》、英国金融时报FT中文网、美国时代周刊网、《globaltimes》等......联系、稿件等事请电子邮件:gooooo@gmail.com(常用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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