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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件事,中外制度设计之别如此之大,它暴露出的也是中国路政百弊治理之难,暴利也好,乱收费也好,单靠严打与专项整治其实很难根治,因为就像这超时费,只要相关部门与企业不把消费者利益与社会责任放在重要位置,而专以逐利为最大诉求,即便取消了“超时费”,他还会研发出一个“延时费”来。

 

河北司机高某在高速公路上行车,因感觉身体不舒服,到服务区吃药后就在车上睡着了。当他醒来重新上路行至出口时,被要求缴纳几乎是通行费10倍的“超时费”才能下高速。

这则新闻报道重新勾起了舆论对高速“超时费”的浓厚兴趣,之所以说“重新”,是因为早在几年前,类似的事情,已经被媒体广泛报道过一次。比如2008年,就有一位焦先生因为在河南省某高速服务区睡觉被罚了225元,当时,此事甚至引起了新华社的关注,当时报道中有一个媒体调查,结果是9成司机不知道有“超时费”这项神秘收费。

现在时光过去四年,这高速超时费不但躲过了去年6月开始的、为时整整一年的大规模收费公路专项清理行动,而且依旧是养在深闺人未识,不为大多数司机所知。

不广为人知,一方面证明高速“超时费”的实际打击面并不是特别大,但在另一方面也表明,收费方并未尽到告知义务,以至使这项收费变得十分隐蔽,就像躲在暗处的恶狼一样,一不小心就会被狠狠咬上一口,而且此处之“狠”绝不是虚张声势。因为按照规定,司机一旦无正当理由在高速路上滞留超出24小时,就要按“路网最远端收取通行费”,这个数字可能是上千元。

高速公司收取超时费的依据是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相关文件,而不是法律条文,其属于行政乱收费的可能性极大,而舆论抨击的炮火也多集中于此,但此事对我来说,更引起兴趣的,却是这项收费出台的原始动机和理由。

来自高速公司内部的人士很坦诚,明白地解释说这项收费是为了打击换卡或或换车头等逃费行为,比如,一些车主可能会故意在服务区滞留,以等待其他车辆进行换卡,然后逃费。而有了超时费,则可从源头上杜绝此类行为。同时,若司机在服务区因正常休息、吃饭等消费行为而超时,则只要出示发票即可免费。

这逻辑听起来似乎合理,但仔细分析却尽显垄断运营企业之“霸道”。治理逃费本属高速公司分内职责,他们搞封闭式运营、安装摄像头、设置收费卡不都是为了这个目的?而这些投入也都能在运营中回收,而现在偏偏多加一个“超时费”参与治理,其实质是让全体司机都分担了这部分治理成本--尤其是那些因病乏累、车辆抛锚而无奈滞留高速区受罚的无辜司机。

而出示发票可免罚单的规定则更显出垄断运营企业攫取利润之细致。高速路服务区消费贵,涉嫌垄断暴利,早为路人诟病已久,司机们虽也没什么好办法,还总能约束自己,谨慎消费,但因为有了这个更贵的“超时费”,估计原先那些自带干粮、车上睡觉的司机们也只能乖乖入瓮了。

中国的路桥收费全球最贵,高速公司攫取垄断暴利,各地方部门纷乱收费,这些在近年来已属尽人皆知之事。在此背景下,“超时费”的曝光实在没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它只是把收费方的贪婪与无底线重又在公众面前解刨了一次而已。从“超时费”出台的原始动机可以看出,相关垄断企业在最初的运营制度设计中,为了获取利润,对消费者权益根本是毫无顾忌,是真的把路人当了“路人”。

从公众利益角度讲,“超时费”所涉金钱利益其实不是首害,更大的问题是它形成一种催促司机少停快跑的导向,这就属于“方向性错误”,你逼得司机不敢长时间停留休息、梳理疾病、检查车辆,万一出了事故,你是否会承担责任?

与之相较,一位在国外有过驾驶经验的网友所描述的事实则更值得深思:在欧盟,根本没有超时处罚一说,倒有“限时”,全天行车不得超过9个小时。所以,德国的司机开车每走两个多小时,就要停下来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喝杯免费的咖啡,休息一段时间再上路。

同一件事,中外制度设计之别如此之大,它暴露出的也是中国路政百弊治理之难,暴利也好,乱收费也好,单靠严打与专项整治其实很难根治,因为就像这超时费,只要相关部门与企业不把消费者利益与社会责任放在重要位置,而专以逐利为最大诉求,即便取消了“超时费”,他还会研发出一个“延时费”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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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海光

信海光

503篇文章 5年前更新

专栏作者,媒体评论员,社论撰稿人,一个深爱中国的媒体人,时事、财经,专栏及作品见《新京报》、《21世纪经济报道》、《经观》、《晶报》、英国金融时报FT中文网、美国时代周刊网、《globaltimes》等......联系、稿件等事请电子邮件:gooooo@gmail.com(常用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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