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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10日下午,在纠纷爆发一年多后,“韩寒状告百度”一案终于在北京海淀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确切说,状告百度的不止韩寒一人,而是由多位作家组成的一个“作家维权联盟”。去年3月15日,50多位作家联合发表《三一五中国作家讨百度书》,指责百度文库涉嫌严重侵犯著作权,之后韩寒、李承鹏等5位作家和路金波、沈浩波等5位出版商联手,在北京宣告成立“作家维权联盟”与百度展开谈判,谈判破裂后,作家联盟提出诉讼。

把韩寒牵扯在内的是《像少年啦飞驰》、《1988:我想和这个世界谈谈》和《零下一度》等三本书,韩寒发现有多个网友把这三本书上传到百度文库供人阅读,以至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值得一提的是,在轰动一时的方寒之争中,这三本书也被方舟子阵营质疑为代笔之作。诉讼中,韩寒一方要求法院判令关闭百度文库,另外,百度要连续七天在网站首页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76万元。

这将注定是一起影响深远的官司。不仅仅因为诉讼双方都是巨头--分别为文化出版界巨头和互联网巨头,更因为这起官司涉及到法律、信息产业、互联网文化等多个领域的前卫话题,如果最终不以和解结局的话,其法院判决结果将极有示范意义。

作家联盟提出法院判令百度文库关闭,理性的讲,这是一个基本上不可能实现的诉求,因为一些网友上传的盗版书而关闭一个拥有百万以上用户的互联网服务,这既没有先例,后果(连锁反应)也极其严重,要知道中国提供网上文库服务的绝不止一家。因此,关闭百度文库更像一个漫天要价就地还钱的谈判策略。鲁迅说过,更激烈的主张可以为较平和的诉求铺路,“如果你主张拆掉屋顶,他们就会来调和,愿意开窗了”。

尽管关闭百度文库很难实现,但作为一个议题,应否关闭百度文库却很值得讨论一番。在互联网上,是否支持关闭百度文库代表了网民对此案的两种态度,基本上势均力敌。

一切合法的知识产权均应得到保护,韩寒以及作家联盟的亦不例外。这应是双方讨论本案的共同认知基础,而分歧则在于:互联网时代,到底应该如何保护作家版权?是仿照传统的出版业规则对盗版侵权现象予以严惩,把百度文库当做盗版工厂一样关掉?还是适应互联网的特性,对网络文库加以区别对待,或者共同创造新的类似共赢的规则。

作品被互联网免费传播的作家或许会感到委屈,但有一点事实却无法回避,近20年来互联网的出现堪称人类历史最伟大的变革之一,而互联网文化的特性之一就是共享,再加上web2.0后勃兴的“UGC(用户生成内容)”形态更是前所未有。互联网的出现导致内容产品前所未有的极大丰富,但同时也给版权保护制造了超级难题。网络运营商需要为其用户上传的盗版内容承担责任吗?NO,只要它在接到投诉后积极删除即可,这就是广为人知的避风港原则。

但在盗版横行的中国,避风港原则却常常成为不良运营商肆意侵权的借口,外部人如何能分清上传盗版的是普通用户还是它内部的员工呢?

但毕竟不是所有的互联网运营商都是“恶的”,从这个角度讲,不妨把视野放得更远:百度文库纠纷显示出,在互联网时代,现有版权保护体系正面临着巨大变局。如果一概按照传统版权法刻舟求剑的进行约束,即便关掉百度文库又何济于事?百度文库后面还有新浪共享,有豆丁,有优酷、土豆,有迅雷,有BT下载,有谷歌图书馆。这是无奈而又赤裸裸的现实,正如哈佛大学教授劳伦斯·莱斯格所说:如果严格以传统法律界定,有“70%的美国孩子都是罪犯”,因为他们都违反了版权法......这个数字在中国可能更高,由此引发的问题是,如果一套法律被多数人蔑视,那它存在的价值还有多大?

在互联网时代,现有版权法必须改革,从而使大多数人能够遵守,以赢回法律的尊严。这当然不是意味着作家们必须单方面向互联网进行利益让渡,而是指双方应尝试寻找到一条共同从互联网的知识共享中获益的新的途径。互联网的出现或许会使作家从单本实体书销售中获取的收益减少,但正如《免费》里一位出版商所说:“作者的敌人不是盗版,而是不为人知”,网络没有国界,再加上长尾效应,使得互联网能以提供数量庞大得以前不能想象的读者群进行补偿。

决裂对谁都没有好处,作家们也应该从互联网中获得“共享”,即便仅仅为了利益,双方也应该坐下来,好好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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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海光

信海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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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作者,媒体评论员,社论撰稿人,一个深爱中国的媒体人,时事、财经,专栏及作品见《新京报》、《21世纪经济报道》、《经观》、《晶报》、英国金融时报FT中文网、美国时代周刊网、《globaltimes》等......联系、稿件等事请电子邮件:gooooo@gmail.com(常用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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