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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上午10时起,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和北仑区人民法院正式在淘宝网上“开槌”,面向社会拍卖一辆黑色宝马7系轿车和一辆欧蓝德小型客车,起拍价分别为19.99万元和5万元,这也是国内法院首次在购物网站上开店尝试司法拍卖。

据媒体披露,此次拍卖的两辆车有45人缴纳保证金参与竞拍,围观的网友超过了30万人。其中那辆已行驶20万公里的宝马730以33.09万元被一位吉林买家拍走。

以结果而论,这起淘宝司法网拍看起来是成功的,但却在传统拍卖行当引发强烈反弹,网拍次日,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即发表声明称,这起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的做法不符合当前拍卖相关法律法规,有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拍卖的相关规定,一旦推开将对拍卖市场的正常秩序造成极大影响。

事实上,中拍协反对的不是司法网拍,而是没有它们参与的“淘宝司法网拍”。在淘宝司法网拍之前,已经有不少城市采用现场与网络同步的方式进行司法拍卖,多是通过国内拍卖公司自办的线上拍卖平台进行,拍卖公司从中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显然,淘宝上的“零佣金司法网拍”在经济利益上,触动了中拍协的“蛋糕”。

按照最高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有权利从事网络司法委托拍卖的只能是经过拍卖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成立,并取得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核定的一定资质等级的拍卖公司,从这个角度讲,淘宝既不是拍卖公司,也没有拍卖企业的资质等级,这次拍卖确实涉嫌“违法”;但从另一个角度讲,如果不把此事定义为“传统的司法网拍”,而是将法院视为一次普通拍卖的主体,将淘宝仅仅视为拍卖场所,似乎一切又能合法通行。


明明是一次影响最大的司法网拍,但却只能假扮成非司法网拍来施行,这听起来有点滑稽,但真实地暴露出现有司法网拍制度安排的不合理,以至改革者不得不乔装打扮,寻找漏洞,绕道而行。

为什么司法网拍一定要配有实体拍卖场地,为什么一定要配有专业拍卖师,一定要缴纳不菲的佣金?在互联网时代,这种规定本身就值得商榷。法院因何要在司法委托拍卖中借助网络平台?这不是为了赶互联网的时髦,而是为了把司法拍卖进行地更公正、公开、透明,更能实现被处置财产的价值最大化,实现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以此而论,这次淘宝式司法拍卖参与者来自全国各地,旁观者数十万,没有佣金,比拍卖公司组织的网拍更好地实现了上述目的,难道不配拥有一个堂堂正正的“司法网拍”的名号?

中拍协称淘宝式司法网拍没有拍卖师,就如同司机“无照驾驶”,容易造成市场混乱,监管困难,但传统的司法拍卖模式在程序上可谓严丝合缝,结果又如何呢?今年2月,全国法院深化司法拍卖改革工作会议公布的数据显示,全国法院近年来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件中,近70%集中在民事执行领域,而其中约70%又发生在资产处置特别是司法拍卖环节。传统司法拍卖中的私下拍卖、定向拍卖、职业控场、黑恶势力参与等现象早已是屡见不鲜,例如把拍卖公告只在小范围内公告,再由少数人低价竞拍以至“钻石卖出萝卜价”......低价贱卖涉讼资产背后的暴利,使司法拍卖领域一度成为法官“沦陷”之地。


为了减少司法腐败,有拍卖机构参与的司法网拍被引入,但实际效果差强人意,因为拍卖公司搭建的网络平台,由于影响力关系,其公开范围并不比以前的登报公告大多少,而掌握拍卖平台的拍卖公司,其公信力也并不能因为上网而相应提高。而淘宝式网络拍卖则完全不同,其动辄十万人次的“围观监督”,在客观上已足以保障拍卖的公开与透明。


实际上,淘宝如果下决心以“合法”的形式介入司法网拍也很简单,比如,它并购一个具有相应资质的拍卖企业即可。但这真的很没必要,既然淘宝式司法网拍能对中国的司法工作产生正的推动力,能够促进法制的进步,司法拍卖的公开与透明,为什么不能出台新规给它一个“合法身份”呢?

让通往正义的道路多上淘宝这么一条,总不是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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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海光

信海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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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作者,媒体评论员,社论撰稿人,一个深爱中国的媒体人,时事、财经,专栏及作品见《新京报》、《21世纪经济报道》、《经观》、《晶报》、英国金融时报FT中文网、美国时代周刊网、《globaltimes》等......联系、稿件等事请电子邮件:gooooo@gmail.com(常用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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