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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说,这位女法官的判断是正确的,因为如果在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或司法部、商务部派员去某家企业--比如苹果进行调查访谈,可能是一件大事儿,但在中国则全然不同,因为在中国的现实环境中,任何一家规模型企业,都会频繁地与政府部门进行沟通。

 

一年半以前发生的一场,由于国家工商总局一份“会议记录”引发的超级集体诉讼在今天有了结果。 6月23日消息,阿里巴巴集团宣布: 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U.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驳回针对阿里巴巴的一项集体诉讼。法院认定,阿里巴巴的信息披露“准确而充分坦诚”,原告未能证明阿里巴巴曾作出虚假陈述,亦未能证明阿里巴巴曾有意欺瞒投资者,从而裁定驳回该起诉讼。阿里巴巴对这一裁决表示欢迎。

 

这起一群美国律师牵头的集体诉讼在2015年初刚发生时就已经沸沸扬扬,天下皆知。事件起因是国家工商总局在2015年初发布了一份“会议纪要”,当时被称为“白皮书”,记录了国家工商总局在浙江召开阿里巴巴行政指导座谈会的会议情况,其中提到一些关于假货治理等阿里巴巴当时存在的问题,

 

结果会议纪要传到境外之后,被一些投资者和律师认为抓住阿里在上市时做了虚假陈述(招股说明书没有披露此次会议相关信息)、有意欺瞒投资者的把柄,于是提出集体诉讼,要求巨额赔偿。按照美国法律,这类诉讼如果成立,被诉讼的公司一般都将面临天文数字级别的赔偿。在本月初,戴尔(买方联盟)刚刚在一起有点类似的官司中被判赔偿投资者3600万美元,但阿里巴巴规模比戴尔要大得多。

 

诉讼的关键其实在于两点,其一,阿里在上市过程中是否做了虚假陈述;其二,没有被阿里披露的工商局行政指导会是否应该算一个必须被披露的重要信息。这两点其实是相互关联的。因为在阿里巴巴的上市申请表及招股书说确实是有投资风险披露,比如有明确说明,在中国的法律和监管环境下,投资像阿里巴巴这样的公司存在一定的风险,但是,工商局行政指导会的召开是否意味着阿里还存在没有对投资者披露的更多风险并被刻意隐瞒了呢?这是诉讼双方的激辩焦点,一方认为这个会非常重要,阿里欺瞒了投资者,没有把中国监管部门的警告公之于众,阿里则认为已经尽到充分披露信息的义务。

 

诉讼的结果现在已经知道,当地法官科林·麦克马洪(Colleen McMahon支持了阿里的主张。在这份总计四十页的裁决书中,麦克马洪称,阿里的IPO材料披露了大量可能因为未能管理好网站而面临的监管风险,比如提及了电商可能遇到的困难,中国的监管环境以及随之而来阿里巴巴业务的风险,披露内容还包括中国政府可能会发布新的法律法规,以及其可能会对阿里巴巴及中国电商行业产生不利影响等,已经足够详尽坦诚。而原告也并未能证明阿里执行主席马云打算隐瞒与国家工商总局的会谈,以扩大自己从IPO中获得的收益--《福布斯》杂志周三的数据显示,马云目前的净资产为232亿美元。因此,法官接受了阿里巴巴的申请,同意驳回该集体诉讼。

 

在这四十页的判决书中,有一部分内容非常关键,就是裁定国家工商总局那场行政指导座谈会的性质,这到底是一个应该在IPO时公布的具有法律性质的“行政程序”,还是只是一个一般的会议。在判决中,法官显然充分了解了中国的国情,并最终认定行政指导会“最多只能被看做是一次与监管机构的非正式会议”。法院判决书中提到,行政指导是工商总局的一个非正式管理行为,用于鼓励商家及行业自查,帮助商家提高运营管理水平,预防或避免发生违法行为。行政指导并不具有强制性。国家工商总局并未就该会议发布任何正式的结果,亦没有要求阿里巴巴以任何方式在任何指定期限内解决他们关切的问题。

 

客观说,这位女法官的判断是正确的。如果在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或司法部、商务部派员去某家企业--比如苹果进行调查访谈,可能是一件大事儿,但在中国则全然不同。因为在中国的现实环境中,任何一家规模型企业,都会频繁地与政府部门进行沟通,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消息,2014年,全国工商系统共实施了1万余次行政指导。通过行政指导,“较好地帮助经营者树立守法意识,促进企业自律,缓解和避免了传统行政管理方式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引发的矛盾,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

 

从这个角度看,在这起诉讼的调查中,美法院应该是对中国情况进行了充分摸底,注意到中美国情的差异。而发起诉讼者,则是刻意模糊了中国社会的具体国情,夸大了座谈会的重要性。

 

其实这也很好理解。因为阿里这次所遇到的对手并不是纯粹的小股民们的“白衣骑士”,而是为了利益扑来的“华尔街秃鹫”,有媒体甚至直截了当的将之称为“讼棍”,这批专盯证券市场的律师,一般会在所有上市公司每家都买一些股票,在股票下跌之后,只要遇到机会,就会以造成损失为理由,发起集体诉讼,在这类集体诉讼中,律师代理费有时会高达胜诉赔付金额的30%。去年白皮书时间爆出之后,一下子涌出很多家律所要对阿里进行集体诉讼,他们之间还要争当“首席原告”,最终夺得首席原告的是Christine Asia公司和威廉姆·泰(WilliamTai),他们代表的是在2014年9月19日至2015年1月29日持有阿里ADS和ADS股票期权的投资者。与中国法律不同,根据美国法律,起诉者并不需要掌握所有证据才能起诉,只要律所对上市公司存有怀疑,便可起诉。

 

发生在资本市场的集体诉讼从本质上说对投资者是一种保障,但事物都要讲一个过犹不及,在美国的集体诉讼就有这个倾向,一大批律师完全是为了赚钱而诉讼,所以被称为“华尔街秃鹫”,这导致在美国几乎天天有上市公司遭遇集体诉讼,大量资金和司法资源被消耗掉。近年来,这些律师又盯上了初来乍到的中概股,人生地不熟再加上有的公司自己立身确实也不严谨,导致不下百家、次中概股公司遭遇集体诉讼,赔了几十亿美元,打中概股几乎都形成了利益链条,阿里巴巴这次胜诉算是为被告方争回一场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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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海光

信海光

503篇文章 5年前更新

专栏作者,媒体评论员,社论撰稿人,一个深爱中国的媒体人,时事、财经,专栏及作品见《新京报》、《21世纪经济报道》、《经观》、《晶报》、英国金融时报FT中文网、美国时代周刊网、《globaltimes》等......联系、稿件等事请电子邮件:gooooo@gmail.com(常用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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